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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各级政府不要以为自己某个红头文件就是法

2018-06-14作者:admin浏览:1376

企鹅号分享评论0  1、点评:我认为本节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确实体现了决心,也取得了实效,而且对前景能抱有乐观。在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的同时,要注意跟踪最新问题,防止改革走样,防止有的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的服务意识。

确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很有必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现代政府应有的理念。法无授权不可为表明公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由人民通过他们的民意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授予的,没有授予的权力就是无效的、是滥用。与此相对的就是,对于公民的私权利,法无禁止就可为。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不能对老百姓说,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这么做,因为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都可以去做。这样既是限制公权的需要,也是保障民权、激发社会活力的需要。

“法定职责必须为”表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懈怠,不能只乐于行使权力,而不去积极履行其应有的职责。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公权力既不能滥权,也不能懒政、懈政。

2、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依宪施政、推进依法行政。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占有最重要的比重,因为行政权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老百姓接触面最广,而恰恰我们的有关行政机关和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像检察院和法院那样经过司法考试有较好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所以推进依法行政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视野中显得尤为迫切和紧要。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依宪施政,各级政府应当树立宪法意识,不要以为自己的某个红头文件就是法,要接受宪法的拷问。一些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也要转变,如所谓的联席会议,要是违背法治的互相制衡原则,就得改革。

除了政府本身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宪法相一致,国务院还往往承担许多行政法律的起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立法科学性的论证,保持立法的严肃性,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渗入立法。很多法律草案,如果政府部门的胚子没有打好,那即使最后经过立法部门的讨论,有时也由于时间、专业等因素的限制,最后通过的法律质量不高,而没有良法,又何来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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