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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心存敬畏

2018-11-05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601

心存敬畏方能自由,敬畏之心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体现在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对法律心存敬畏,做一个勇于学法、逐渐懂法、善于用法的守法公民,不仅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符合当下国家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

       前不久,重庆公交车司机因遭受女乘客殴打而引发了公交车坠江事件,导致了车上乘客无一生还;后续一些网络媒体又曝光了多起滋扰司机的违法行为,滋扰司机的行为是可耻的,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滋扰司机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是心中无法、心无敬畏的犯罪行为,也将永远丧失自由。

  反思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

法律法规是人造物,它不同于自然法则的不可违背性,既可以遵守,也可以违反。这意味着,真正有效力的法律法规,既依靠强制力,也根植于其中蕴含的道德律令对人心的影响力。;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社会成员的过界行为,极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攻击公交车驾驶员明显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这件事对社会全体来说也是一次安全教育:在公共场合,切不可放任戾气,对规则、对自己以及他者的权益需要有充足敬畏。 出行乘车面对此类现象,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全社会的人一起行动起来,敢于对滋扰司机的违法行为;亮剑,因为每一个乘客都有保护行车安全的义务,保护别人就是在保护自己,也是在维护社会正义,坚守敬畏之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对于此类现象的发生,是令人悲痛和惋惜的,更是不愿意看到的;现实生活中,多一点对法律的敬畏,就会少一点与人的争执,多一点对他人的包容,就会少一点对人的伤害,多一点对自己的约束,就会多一点自由。敬畏之心,永远都是保驾护航的方向盘,也是法制建设的安全带。只有握好方向盘,系好安全带,法律才会真正的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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