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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企业高管售后返租涉嫌集资诈骗

2021-07-09来源:华中法制网浏览:4172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群众读者来信反映: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范崇良,在担任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经理时,利用掌管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的职务便利条件,大肆挪用、侵占、转移公司财产,并用第三人账户收取公司购房客户交来的认筹资金、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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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罗鑫彪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报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协议,废除原公司印章。

范崇良利用不义之财大肆进行金钱公关,造成范崇良继续掌管公司印章的事实,范崇良得以继续挪用、转移大量公司资金,范崇良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惩处。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贵州省盘州市进行调查了解。

盘州市是由贵州省直辖,六盘水市代管的县级市,地处滇、黔交界,是贵州的西大门,被誉为滇黔锁钥、川黔要塞。 盘州历史文化悠久,民族风情深厚,境内有古人类文明遗址盘县大洞等3个贵州省级风景名胜区。 辖14镇6街道7乡,总面积4056平方公里,人口105.34万人。

在盘州市本网工作人员见到了数名群众读者,据群众读者反映:

2017年7月8日,罗鑫彪代表的《江西省信江农合实业有限公司》与范崇良代表的《崇仁县富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注册《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实业有限公司》,罗鑫彪代表的《江西省信江农合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2%,范崇良代表的《崇仁县富临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8%。

2017年10月5日,《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罗鑫彪,经理为范崇良,监事为吕常田。

2018年7月27日,根据罗鑫彪代表的《江西省信江农合实业有限公司》与范崇良代表的《崇仁县富临实业有限公司》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安排,《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盘州;信江农合惠民综合服务系统项目中,《崇仁县富临实业有限公司》一方承担项目土地出让金,并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财务管理,以及项目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管理工作,责任人为《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范崇良。双方签订移交表,罗鑫彪将《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移交给范崇良管理。

2018年8月1日,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盘州市2018-G-1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项目确定为;信江新港湾项目,并开始建设。

2018年10月1日起,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范崇良的操作下开始对外大肆宣传,接受买房客户的认筹金。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有企业基本账户,但范崇良为达到侵占、挪用、转移公司资金,不通过公司账户,而是通过与其同居关系的陈丹风个人账号收取公司认筹金、通过盘州市红硕建材经营部的账户收取购房款。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几个月时间内盘州市红硕建材经营部的账户就收取《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认筹款、购房款项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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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开始,有部分认筹客户感到了缴纳的认筹金有巨大的风险,明确表示不再购买商铺,已交的认筹金按要求需退回。范崇良通过其控制的第三人账户非法收取的款项,没交进《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但其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用公司账户其它资金退回这些认筹金,共有129位客户从公司账户退还认筹金共计396万元,396万元公司款项被其成功挪用侵占,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罗鑫彪敏锐的捕捉到公司经理范崇良利用职务便利违法侵占、挪用、收取客户;认筹资金、购房款的违法行为,感到巨大的法律风险。

2019年7月16日,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罗鑫彪向盘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公司经理范崇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

2019年7月22日,范崇良在没有被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罗鑫彪授权、委托并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违规私自在交通银行盘州支行开设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收取;信江新港湾项目认筹金和购房款,以便于其继续逃避公司法人对公司账户资金的监管和其非法挪用侵吞公司资金。

2019年9月4日,盘州市公安局对罗鑫彪所提控告作出编号为盘公刑不立字[20191116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9年11月8日,罗鑫彪向上级申请刑事复议,盘州市公安局作出编号为盘公刑复字[2019105号《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书不予立案的决定。

2019年11月20日,范崇良看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没被追究欣喜若狂,开始从自己违法开设并掌握的交通银行账户疯狂的转移资金到与其有同居关系的陈丹风个人账户、盘州市红硕建材经营部账户、范崇良朋友张福孙的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1030.9179万元。

2019年11月14日,罗鑫彪再次向盘州市公安局控告范崇良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罪。

2019年11月18日,盘州市公安局出具受案回执,并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决定对范崇良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范崇良在盘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后,因疫情原因被取保候审,其利用此时机继续将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账户的款项转移到其控制的第三人账户。

2020年5月,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江新港湾项目取得五证。此后公司需要对客户对所购商铺进行备案和网签,而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和网签需要提供公司入账的银行凭证。

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8日,范崇良通过利用公司工作人员许星玲、李玲和盘州市红硕建材经营部三个账户,用几十万元资金与公司基本账户来回倒款。在1个月时间内为45户购房户共计326.5932万元提供银行凭证,同时又分21笔共计329.6396万元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许星玲、李玲和盘州市红硕建材经营部三个账户来回倒款,并完成备案和网签。而这些款项实际并未收入到信江房开公司账户,目的只是为了形成购房户的交款凭证并完成备案和网签。

2020年6月8日,针对范崇良的违法行为,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罗鑫彪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决定:解除范崇良担任的公司经理职务并当众宣布。

2020年6月10日,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范崇良将其担任的崇仁县富临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变更在胡捷名下。

2020年7月9日,为阻止范崇良持续的违法行为,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罗鑫彪依据2020年6月8日做出的决定,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账户密码、U盾、POS机全部作废更换。

2020年7月14日,正在取保候审的范崇良不能继续进行职务违法,操做崇仁县富临实业有限公司新任法人胡捷在盘州市法院对罗鑫彪进行诉讼。 2020年10月26日,盘州市法院下发(2020)黔0222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不顾范崇良正在取保候审的涉嫌违法事实,以并无证据证实《江西省信江农合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掌控《盘州信江农合实业有限公司》、《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的事实为由,判决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罗鑫彪十五日内将公司证照、印章移交给崇仁县富临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盘州市公安局依据盘州市法院下发的(2020)黔0222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结果,以;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下发盘公(经)撤案字【2020】214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

2021年1月21日,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罗鑫彪,不服盘州市法院下发(2020)黔0222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上诉至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1)黔02民终8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盘州市法院一审程序违法,撤销贵州省盘州市法院(2020)黔0222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并发回盘州市法院重审。

2021年5月14日,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罗鑫彪,依据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黔02民终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再次向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进行控告,六盘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回执受案。

2021年6月22日,罗鑫彪提出要求:办理罗鑫彪控告范崇良涉嫌挪用资金案的六盘水市公安局两名民警回避的申请。经局审查,陈局长认为两名办案民警都是我党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优秀的警察,不存在法律规定回避的几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驳回罗鑫彪申请回避的要求。

2021年4月24日,针对范崇良职务侵占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刘志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科召集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刑法专业)葛磊

三位刑法学专家,就范崇良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三位刑法学专家出具了《关于范崇良挪用资金案的法律专家意见书》,并一致认为:范崇良的行为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甚至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范崇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同居关系人陈丹风个人帐户和陈丹风注册的盘州市红硕建材经营部账户,仅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12日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有据可查的就收取了大概1350余户缴纳的3000余万元认筹金、1000余万元购房款,共计4000余万元购房认筹金、购房款没进入公司账户,被范崇良非法侵占、挪用,去向不明,罗鑫彪多次报案,范崇良为何不被立案侦查?是否有重大的利益输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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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崇良多次组织黑恶团伙数十人冒充公司员工,围攻、殴打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罗鑫彪等工作人员,为何没被追究法律责任?范崇良及涉恶人员是否有保护伞?

盘州市法院下发的(2020)黔0222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被六盘水市中级法院(2021)黔02民终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为;审判程序违法而撤销,盘州市法院法官是否和范崇良有利益输送关系?法官为何要进行违法判决?实在令人深思!

范崇良私用他人账户收取认筹金、购房款,由公司出具收据的行为,严重损害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信江新港湾项目涉及一千多名购房户和众多材料商、农民工的权益,范崇良侵占转移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多达4000余万元,导致;信江新港湾项目至今完不了工,整个项目现在处于停顿、瘫痪状态,严重的话甚至造成烂尾,这些都是老百姓和农民工的血汗钱,如果不能及时处置,极易引起群体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通过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贵州省盘州信江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盘州市一千多名购房群众,相信六盘水市公安局在侦查范崇良挪用资金案和盘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审理发回重审案【案号(2021)黔0281民初4010号】判决时,一定会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盘州市人民群众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转载自华中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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