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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发布《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No.1(2019)》

2019-12-31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135

12月25日,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中国法律援助蓝皮书系列第一辑《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No.1(2019)》(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举行。该报告是对2018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状况的系统回顾与总结,为持续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言献策,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蓝皮书系列,一直坚持 ;前沿、原创的定位,作为权威的国家级智库在中国各行业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蓝皮书代表着中国最权威、最前沿的声音,涵盖上百个领域, 已经成为各行业发展现状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尤其是;法治蓝皮书系列,分年度系统地梳理中国在立法、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成就和最近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添砖加瓦,社会反响强烈,每年;法治蓝皮书的发布为公众所瞩目,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件盛事。

2018年办结案件总数同比有所增长

根据报告显示,我国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各地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以外的民事、行政案件数为54万余件,占民事、行政案件总数的56%,表明各地认真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在《条例》规定基础上将更多与民生相关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同时也看到《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亟需通过立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规定。在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方面,接受来访、来信、来电咨询人次及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出咨询数继续增长。

从地区方面看,东、中、西部的案件批准数分别为71万件、39万件和35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4.6%、5.4%,下降4.4%。东部地区案件涨幅较大,中部地区案件小幅增加,西部地区案件小幅下降,整体办案数呈上升趋势。

从结案情况看,2018年办结案件总数同比有所增长,诉讼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75.78%,继续呈增长趋势,非诉案件数同比减少15.4%,表明各地依旧在严格规范非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比分别为64.62%、11.72%、21.57%。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占比继续下降,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案件占比近三分之二,这与各地积极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密切相关。从受援人看,受援人总数和农民工受援人数均略有增长。

法律援助经费总额比2017年增长12.65%

根据蓝皮书统计数据,2018年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共批准办理案件145万余件,相比去年增长11.2%,相应地同年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为265107.08万元,比2017年增长12.65%,这些数据向公众传达的是我国为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进行的实打实的财政投入和对特殊群体的真实关切,是对;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的最好诠释。

在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方面,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2亿元、7.1亿元和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8.44%、9.23%和7.46%,东部地区增长幅度依然最大。

就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情况而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同比有所增长,特别是依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增长迅速,反映出各地在推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落实上效果明显。

关于法律援助的几个法律问题

报告也指出,我国对于法律援助制度本身的基础性研究仍较为薄弱,法律援助制度构建仍面临许多理论难题亟待解决。为此一些学者针对法律援助制度本身进行了研究与讨论。

首先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报告指出,明确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对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有效展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有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界定为政府责任而非国家责任。对此,有学者从法律援助的历史源流、本质以及理论基础出发,考察了法律援助责任主体究竟应是政府责任还是国家责任。从历史源流考察,法律援助由慈善行为逐渐成为公民的一项权利,随着援助对象、援助范围的拓宽、公设辩护人的设立,其责任主体逐渐向国家转化。将法律援助界定为政府责任,不仅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也不利于法律援助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因而应确立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确定这一责任主体的理论基础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人权保障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需要。

其次,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获得权。

报告指出,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获得权是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起点,该权利的性质、正当性等问题尚待厘清。有论者指出,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获得权,也就是在被追诉人面临刑事追诉时,如果自己有意愿却无力聘请律师辩护的,国家就应当出资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被追诉人法律援助获得权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正当性主要源于司法公正、平等法律保护、法治社会建设、社会进步与司法文明的需要。从权利属性来看,这一权利是一种可在 宪法中加以规定的司法救助权,属于社会救助权的一种。我国规定的被追诉人法律援助获得权的行使条件不符合这种权利的属性,应当将被追诉人无力支付辩护费用作为这种权利的行使条件之一。在权利的行使方面,应当根据问题产生原因,建立一种综合的权利行使保障措施体系。

第三是法律援助的管理体制。

报告指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高效运作是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法律援助事业的开展,制约法律援助在国家治理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对于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构建,有论者梳理了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二十四年发展历程,认为目前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在法律援助机构职能定位、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以及法律援助管理职能配置三个方面仍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亟待改革与完善。职能定位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立足于双重职能定位,推进服务人员专职化;机构性质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履行行政职能,应当逐步转化为行政机构;管理职能配置方面,应当取消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并依照 ;政策规划和实施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

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律援助的提供方式。

报告指出,法律援助的提供方式较为多样,例如公设辩护人、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援助保险等等。如何高效、灵活地确定某一地区的法律援助提供方式,从而更好满足法律援助的实践需要,值得深入探究。对此,有研究者深入梳理了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设立背景、现实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之策。该研究者认为,中国特色公职律师制度是在律师管理体制重塑、全面实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宏观背景下展开试点的。虽然公职律师制度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我国政府体系内法治人才队伍的活力,但是公职律师的职责划分、权利义务设定、履职保障、职级晋升等方面尚显不足。对此,建议通过公职律师的省级统管、设立公职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建立不同类型律师之间转换和流动的渠道等路径,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 此外,还有研究者以试点地区经验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进行了深入思考。其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给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发展机遇,包括大幅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解决法律援助破解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为把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后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尽快厘清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相关路径。

会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孙春英副局长指出,今后陆续出版的中国法律援助蓝皮书,应当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发展的突出问题,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理论体系,推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童根兴副总编辑在致辞中指出, ;用心;专业一直是出版社秉持的原则和立社之本,但坚守这一原则离不开作者们的大力支持,正是会上作者们的辛勤耕耘和智力劳动铸就了这本蓝皮书学术质量的金字招牌,童根兴副总编辑谨代表出版社对参与本蓝皮书写作的司法部诸位领导、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诸位专家、学者,以及助力本蓝皮书出版的业界同仁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同时表示今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将更好地服务于法律领域的知识圈层和实务圈层,传播正能量,回应社会需求,不遗余力地助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持续推动和促进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兴盛和科学发展,承担出版人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作为本蓝皮书的项目负责人和责任编辑,李晨编辑在介绍成书背景和编辑出版情况时指出,蓝皮书分年度记载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大事记以及最新动态,编写蓝皮书某种程度上具有;史官的功能,因此作者和编辑团队应以;治史的端严态度,怀着为国家记录法治历史的心情来面对这项事业。在客观记录的同时,今后的蓝皮书出版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发展蓝皮书的评价功能,使之既有客观记载,又有;春秋笔法;微言大义,通过学者中立的立场,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指标,建立模型,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各地的法律援助发展情况做出评价,更好地发挥蓝皮书助力国家法治发展、服务国家法治进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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