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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开始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19-06-19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768

司法部发布公告,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授予资格和信息核验事宜。

下面附上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相关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无锡市的,可以向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无锡市崇宁路19号),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尺寸为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我市初审,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我市报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再由省司法厅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无锡市崇宁路19号);

2、受理时间:6月26日至30日(周三至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3、市民中心咨询电话:0510-81822170,81822171;

崇宁路受理期间咨询电话:0510-827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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