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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任何“打招呼”信息应全部提存向社会通报(图)

2018-06-14作者:admin浏览:1210

“法治中国的理想与现实四中全会文件解读”研讨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法治中国的理想与现实四中全会文件解读研讨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晗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李晗)11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在出席;法治中国的理想与现实四中全会文件解读论坛时提出,应建立严格禁令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或者内部批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和公开通报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成为刘仁文关注的焦点。

刘仁文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分为四种情况,并为对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四点建言。

第一种情况是徇私枉法,也就是领导干部为了亲戚、战友、朋友、同学向司法机关打招呼。第二种情况是地方的党委、政府为了维稳、甚至基于地方保护主义,以党委集体的名义或者党委书记、行政长官去给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打招呼。第三种情况是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敏感案件,政法委以协调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打招呼。第四种情况是上级司法机关出于种种原因给下级打招呼。

至少有以上四种情况,还可以做很多具体研究,实际很复杂,不能简单、狭义地理解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么理解就不全面。 刘仁文说。在刘仁文看来,第一种情况在反腐的强大攻势下已基本得到遏制,关键是后三种情况如何界定,若不梳理清楚,《决定》的恐成为一纸空文。

对于目前存在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现状,刘仁文提出了四点具体政策建议。

首先,禁止任何掌握公权力的人私自去直接或间接打招呼,建立严格禁令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或者内部批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和公开通报制度。

刘仁文提出,任何打招呼的信息全部提存到法院、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严格登记制度,并且向社会通报,一经通报,就有相关的追究程序。

其次,不仅上级法院检察院不能给下级法院检察院打招呼,上级党政机关也不能通过下级党政机关向司法机关打招呼。

对于这点,刘仁文讲了一个自己的故事,他曾在调研中询问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员,干预司法在哪些方面?对方告诉他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当地政府、人大、妇联,各种组织都是,各种渠道,没有一个固定的。

因此,刘仁文提出建立一个配套措施,借鉴国外法庭自由的制度,作为社会组织、个人对具体案件的意见,提供给司法机关作参考。;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要有吸纳民主的机制,不要绑架司法、干预司法,但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渠道,利于检察官思考,这有利于兼听则明,刘仁文说。

再次,废除法院、检察院目前两套卷宗的做法。目前,我国法院与检察院备有正本与副本两套卷宗,正本对外公开,律师可以查阅,副本包括了很多不公开的内容,比如有关领导的批复、指示、汇报、请示等,并不对外公开。

对于这样不合时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应该结合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加以改进,让一切呈现在阳光之下,一方面防止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暗箱操作,另一方面让当事人相信可以按正当程序走阳光大道,而不是走歪门邪道,信访而不信法,刘仁文说。

最后,对案件承办人员,要严格规定其不得执行各种干预、靠揣摩意图而行事,否则要承担具体的法定责任。

不能自己兜得干干净净,说这是领导批示的必须办。要倒逼,不得执行这样的决定。与此同时要强化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官、检察官的保护机制,既不能随意调离、辞退或做出免职降职出,也不能够随意换岗位,刘仁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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