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讨说法网! 登录免费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正式始施行

2022-11-29作者:浏览:811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总则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

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下内容:

0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

02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03 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

04 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

国务院

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

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八条

01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02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03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

热门排行
相关资讯
© 2021 taoshuofa.cn 湖南求实说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湘ICP备18010146号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762号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南里二号院市长之家5层533-53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