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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隆回县人民法院在行动

2022-10-20作者:讨说法网浏览:80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5号)。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促进涉老年人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巡回审判,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隆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多举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22年7月份,隆回县辖区85岁老人肖某某独居生活,养育4名女儿,因女儿外嫁,未长期共同生活及家庭矛盾,亲情关系淡化,肖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提供固定住所,并不得干涉老人生活。经隆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邓苏勇庭长指示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刘润堂、邓钦通过了解情况,原、被告、及第三人为父女关系,因家庭矛盾激发,导致诉讼至法院,双方矛盾积怨大,很难调和,通过调解员多次与肖某某女儿们联系,做通思想工作,并宣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规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安度晚年!

2022年8月份,隆回县辖区73岁老人陈某某,向我调解室反应,因生活、住宿问题寻求法律帮助。老人因老屋拆除,现住在低矮、闷热、潮湿、不防雨的简易工棚内,生活、住宿都存严重困难,对老人造成困扰,经村、镇机关多次调解未能达成目的。经隆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邓苏勇庭长指示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刘润堂、邓钦通过了解情况,联系老人家属、子女,多次耐心、细致做三方工作,从社会公俗良序、孝道方面入手,同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化解夫妻双方、父子双方积怨,寻求村、镇干部的支持。在调解员多方工作下,三方于2022年8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老人子女自愿出资兴建房屋,于2022年底修建完成。老人的住宿问题得以保障。

尊重与关爱老年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伴随社会老龄化程度提高,从财产权益到人身权益,从基本生存需求到更加丰富的生活追求,再到促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多维度、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编者按:隆回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隆回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作为隆回县人民法院特邀的调解组织,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在隆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领导下,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提高矛盾调处能力,以维护辖区稳定,构建和谐辖区为目标,防止矛盾激发,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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