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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自然资源领域立法修法补齐短板

2021-10-23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532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调研报告认为,通过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实现重大转变,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状况总体良好,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在肯定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调研报告还分析了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困难

调研报告指出,国家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法治水平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有待加强。资源环境对国家重大战略安全的支撑保障还不牢靠,自然资源利用总体比较粗放,拼资源拼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仍有市场。

管理体制改革还需深化。集中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自然资源监管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规范和衔接,政府与市场作用协调机制还不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由分类分散向统一综合转变不够到位。

重点改革亟需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到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改革还不深入,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税费制度改革还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需探索创新。

此外,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还需继续摸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还存难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指标体系不规范不统一。

自然资源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和治理比较薄弱是此次调研报告专门提及的问题。

调研报告指出,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制建设仍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尚无自然资源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既有的土地管理法等都基于分散立法方式重点对某一类自然资源管理作出规范,对于一些共性、基础性问题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的规定。在湿地保护、国家公园、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还缺少相关法律规范。部分地方性法规因没有上位法支撑,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力不足。另外,部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与机构改革后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实际不符,相关法律对建立健全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不够。

同时,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现有地方综合执法队伍没有包括自然资源、水、林业等部门,缺乏有效执法监督手段。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落实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落实机制。要准确把握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科学研判,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将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每一项政策、每一个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

二是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要进一步理顺集中统一与分级分类相融合的管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要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是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五是加快补齐法治和治理短板。要加快自然资源领域立法修法,提高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监督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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