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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字之差法律责任却天差地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咋区分?

2021-01-25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170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咋区分?

中国甘肃网1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43岁的;饿了么骑手猝死,最近在社交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时,却被告知,该骑手属于众包型外卖骑手,未与;饿了么签署劳动合同,而仅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唯一的保障就是自费购买的1.06元意外险。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法律责任却天差地别,且以上案例也绝非仅此一件。1月22日,透过西固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让我们跟随法官了解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差别。

案例 劳动关系由事实确立

2018年10月,某物流公司因业务需要雇请了一批驾驶员,在后续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公司与所有驾驶员之间系劳务关系。2019年1月,司机周某在运货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周某家属认为,周某生前为该物流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并由公司每月支付工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物流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周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公司方面则认为,其与周某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约定双方系劳务关系,彼此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周某也不是该公司的员工,遂拒绝了周某家属的要求。双方屡次协商无果后,周某家属向西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周某家属的仲裁申请,物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法官明确,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周某与物流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本案中,周某在公司主要负责驾驶运输车辆,工作内容属于物流公司主要业务。周某工作期间,接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并由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工资,双方已经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虽然周某之前与物流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系劳务关系,但从事实情况来看,双方自物流公司实际用工之日起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现周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死亡,物流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周某家属相应的经济补偿。最终,西固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物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梳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七大区别

一、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二、具体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既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2)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不需要购买社保。

(4)法律适用不同

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纠纷则依据合同法进行审理,不能适用劳动法。

(5)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6)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7)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第一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是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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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关系 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法律实践中,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二)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此外,法官认为,认定劳动合同时,还可以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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