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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2019-09-16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284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同样要受到追究,那么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关于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问:外国人在我国犯罪会被追究吗,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

哪些情形下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讨说法网答: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有四种情形:

(1)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2)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一般而言,对于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等战争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持人质罪,适用我国刑法;

(4)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对享有刑事豁免权的人员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包括:

(1)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2)外交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秘书、随员等;

(3)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途经我国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6)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有协议互免签证)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7)经我国政府同意给予特权与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8)依照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应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来中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以及临时来我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专家和派驻我国的代表机构的人员。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有:

(一)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在涉外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②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以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为条件;③归我国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我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④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效力,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或有关双边协定、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才发生应有的效力,或委托办理、或协助执行。

(二)诉讼权利同等原则。外国人在我国进行刑事诉讼诉讼义务。我国是社会主义独立国家,我们既反对盲目排外,又反对过分妥协。

(三)信守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我国刑事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参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刑诉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四)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一个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都要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如出现翻译等失误,必须以中文本的判决、裁定为准。

(五)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的原则。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不能延长到外国的,一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干涉本国的司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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