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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行政区划范围

2020-04-15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176

为进一步明确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诉讼活动辖区的范围。4月13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的印发,将为进一步发挥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促进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通知》规定,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条,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包括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第二条,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业务的行政区划辖区范围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充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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