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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能,你需要了解的网购法律知识!

2020-02-28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569

疫情期间很多人都选择;宅在家里,人们更加依赖于网络购物来满足家庭的日常需求。

受疫情防控的影响,供需关系、企业生产、物流配送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产生了一系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今天的普法课堂里,牡丹江中院民二庭法官就跟您讲讲网络购物相关的法律知识。

签收及退换货问题

网购中签收不代表认可商品质量

2012年0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以权利凭证为准,即网购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字,不代表对货物质量进行了认可,消费者仍可在合理时间内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因此对于网购商品在收货后签收行为并不代表认可商品质量,所购买的商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仍然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因退换货而产生的邮费问题

如退换货原因是因所购买商品质量问题,应由卖家承担。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运费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1)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2)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网购受侵害后申请赔偿的限额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消费者网购的产品为食品类产品,且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此外,网购平台或电商作出赔偿承诺的,例如;假一赔十。该约定若高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遵守该约定,消费者如发现所购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与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宣传不一致情形,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快递问题

在网上提交了购买订单,并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可以视为已经和卖家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事后卖家并没有将货物交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如果无法联系到卖家,可以与购物网站的客服联系,购物网站应当提供卖家的确切联系方式,否则,购物网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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